关于“获得食物运营许可证的不法人组织,能否能够申请HACCP或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”的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做出答复。
《认证承认条例》中第十八条“任何法人、办事、”《风险阐发取环节节制点(HACCP)系统认施法则》和《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施法则》要求认证委托人应“取得国度、处所市场监视办理部分或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历(或其构成部门)”请问对于曾经获得食物运营许可证的小我工商户等不法人组织,能否能够申请食物平安办理系统或HACCP认证?办理系统认证的对象是组织,对于曾经获得食物运营许可证的实体,开展食物平安办理系统或HACCP认证有帮于提高食物平安办理程度,合适国度质量提拔的总体计谋。按照新版《风险阐发取环节节制点(HACCP)系统认施法则》中“3。1认证申请 3。1。1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前提:(1)取得国度市场监视办理部分或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历(或其构成部门)”,小我工商户等不法人组织不正在HACCP认证申请受理范畴。